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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江岷欽酒駕撞車 獲不起訴
2013年01月02日13:26
名嘴江岷欽去年11月27日下午5時許,與太太駕車經過北市信義區永吉路準備右轉松信路時,不慎與左側轎車擦撞,警員到場後,發現江男酒測值達0.35毫克,江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江岷欽雖坦承當天中午在餐廳喝紅酒,但他解釋,休息5小時才上路,當天他在外側車道要右轉,在他左側的轎車也同時右轉且速度過快,才會撞上,事故發生與喝酒無關。

江岷欽去年庭訊後滿臉通紅離開地檢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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