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寮鄉長涉貪 今起停職 【2012/12/26 16:37】

屏東縣枋寮鄉長陳訓宗(左)。(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本報訊〕屏東縣枋寮鄉長陳訓宗因涉嫌收受鄉立殯儀館委外經營案賄款,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5日判處陳訓宗有期徒期12年,判決書今送抵枋寮鄉公所,陳訓宗也因此被停職,明天起將由民政處役政科長林豐精代理職務。

 屏東縣枋寮鄉長陳訓宗民國95年就任鄉長後,批示將鄉立殯儀館委外經營,涉嫌向殯葬業者索取期約賄款新台幣192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5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訓宗有期徒期12年,褫奪公權7年,判決書今送抵枋寮鄉公所,屏東縣政府今天也依地方制度法,停止陳訓宗職務。

 屏東縣政府表示,陳訓宗停職期間,職務將由民政處役政科長林豐精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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