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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0
前立委為兒賄選 判四年二月
〔記者湯世名、張聰秋/彰化報導〕本屆立委選舉期間,國民黨籍前立委林進春涉為參選的兒子林益邦綁樁買票,被檢方起訴求刑五年,彰化地方法院昨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林進春四年二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我是被嚴重冤枉的!」林進春獲悉被判刑後,重砲轟擊彰化地院是離譜的自由心證判決,他無法接受,一定 上訴到底。
判 決書指出,去年底大選期間,林進春透過表弟鄭金堆,安排參選立委的兒子林益邦到鹿港鎮富麗大鎮社區附近開說明會,鄭金堆介紹林進春與社區管委會幹部認識, 林進春表示若林益邦當選,將為社區爭取福利建設,並透過管理委員會主委陳秀麗、副主委黃國文,以每票五百元向社區選民買票,要求投票給林益邦。
判決書強調,林進春賄選的方式,對整體選風影響匪淺,導致基層選舉民主政治無法落實建立,破壞民主政治與選舉的公平性。同案其他十六名被告被判刑四個月至三年不等。
林進春昨指出,從頭到尾他沒有叫人買票,更沒有拿錢給人買票,競選總部開銷一切都合法,偵訊筆錄時,沒有人提到他有叫人家去買票,更沒有證據證明他買票,可是法官主觀認定,用像寫武俠小說的聯想式和推測式心態,判他有罪,他一定上訴求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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