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光復4鄉代賄選 有罪定讞將解職 蘋果日報


花 蓮縣光復鄉鄉代會主席林泰旭等多名鄉代,前年涉嫌在正副主席選舉時,以每票50萬元賄選或收賄,花蓮高分院判決林泰旭1年8月徒刑,緩刑3年;其餘張永 國、楊白石、徐振雄等鄉代以及前鄉長黃榮成,則被判刑1年到1年6月不等,均緩刑、禠奪公權,林泰旭之妻曾紫羚也因幫丈夫行賄被判刑。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泰旭等4人雖獲緩刑不用坐牢,但因遭褫奪公權,依法將被解除鄉代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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