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紐案 星高院判我勝訴
〔記者黃維助、王寓中、林俊宏、劉志原/綜合報導〕我國海外追討權益行動又傳捷報!繼拉法葉違約金案勝訴後,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可向外交掮客金紀玖追討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的「建交款」,並據此判決書扣押金紀玖藏在星國及所有大英國協國家的財產。根據星國法律,被告金紀玖還可上訴一次。
可向金紀玖追討建交款
不過,新加坡法院去年已接受金紀玖以需要支付美國生活費為由,動支被凍結在新加坡的存款和財產。
外交部指出,金紀玖在新加坡存款部分,經我方查扣的帳戶金額約六百萬美元,另一被告吳思材在新加坡另有約三百萬美元存款,政府都將依判決追討回來,加上去年在星控吳思材案勝訴匯回的一百五十二萬美元,目前可確定追回的款項共約一千零五十萬美元。
據中央社報導,審理本案的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陳利明在判決書中說,原告(中華民國政府)應該取得存入金紀玖和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戶頭內的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以及從存入到判決日的所有孳息。
目前可追回千萬美元
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指出,政府將透過各種管道,包括司法互助等途徑,想辦法全力追回屬於中華民國的每一分錢,不容掮客侵占。
中央社發自新加坡的報導指出,我政府委任的呂俊昭事務所律師謝坤耀表示,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決,可適用於新加坡和大英國協國家,在這些國家執行、查扣金紀玖的財產,但如果是美國則無法適用,必須採取新的行動。
至於金紀玖宣稱這筆存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有部份款項是做為他擔任兩岸密使的經費,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說,金紀玖對此無法提出證明。
判決書也指出,金紀玖也無法證明吳思材合法的把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帳戶內的錢用在與巴紐建交計畫上。而且,金紀玖承諾擔任不收取費用的中間人。
因此,法官認為,在原告終止與巴紐案建交計畫後,金紀玖等人應該依照原先約定,把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歸還給原告。
前外交部長 黃志芳於二○○六年八月,同意委託金紀玖、吳思材和巴紐談判建立全面外交關係,並於同年九月,外交部把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匯入金、吳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 名戶頭;另有二十萬美元則被扣除當作開銷。之後建交事宜暫緩,外交部要求前述款項匯返,竟推託失聯,避不見面。直到二○○八年在政權交替前,外交部才委託 呂俊昭律師事務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對金、吳兩人提出訴訟,要求兩人還款。
新加坡高等法院於今年二月密集開庭審理本案,前外長黃志芳、前外交部部長辦公室參事張強生和前亞太司司長、現任駐菲律賓代表李傳通都出庭作證;金紀玖則以身體健康理由,獲准在美國洛杉磯透過視訊出庭。
在國內司法追訴方面,金紀玖在九十七年遭台灣檢方通緝,時效卅年。吳思材在台灣涉及偽造文書和誣告罪被判刑二年四個月,目前仍在服刑中。
星國法院的判決,證實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是被外交掮客金、吳A走,至於黃志芳及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在巴紐案是否有責任,仍由台北地檢署查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