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扁案作偽證 蔡明忠不起訴

2012年09月11日
蔡明忠被辦偽證獲不起訴。資料照片

【呂志明╱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兩年前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涉洗錢案,傳喚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作證,他原證稱二○○八年總統大選期間,曾捐款一千五百萬元給國民黨,事後又改口被告發偽證罪,但北檢認定蔡無犯意,昨將他不起訴。
特偵組偵辦扁案期間,已經查明蔡作證時搞錯時間,金額,發現他是在二○○四年連、宋參與大選時,捐給國民黨一千萬元,蔡也主動出示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捐款給國民黨的收據。
檢方查證蔡、王說法一致,且調閱國民黨政治獻金明細也吻合,因此在今年三月將此案簽結。但有民眾另向北檢告發蔡觸犯偽證罪,北檢依法再分案調查。


具狀向法院更正

蔡開庭時供稱,他記得曾捐款給國民黨,誤以為是二○○八年,後來有人質疑,他回去找收據,發現搞錯時間、金額,立即檢附相關物證,具狀向法院更正。
檢方認為,雖蔡在法院作證內容有誤,但沒被採信成為判決理由,也不足以影響審判結果,難認有偽證罪責,因此不起訴。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截至記者截稿前,都未做出任何回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u68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