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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帝穎


日前台北地檢署指揮五十多名員警,兵分十二路,展開全台大搜索,同時逮捕十二名涉嫌散佈淫照檔案的網友,並在偵訊後諭令以二萬元交保。而北檢啟動偵辦網友的理由,是因為刑事局監看各大網站,發現有人以BT點對點傳輸程式、臉書附加檔案、手機傳輸簡訊等方式下載及傳送,故鎖定多名網友,展開偵辦。


事 實上,檢察官為了保護淫照風波受害者的隱私權益,對於散佈者採取法律行動,有其法律依據與正當性,但檢察官辦案也應受「平等原則」拘束,八月二十日媒體報 導:總統府國策顧問白冰冰坦承「看過淫照」,並承認淫照是她的手機所收到;即代表白冰冰符合北檢偵辦網友的「手機傳輸簡訊等方式下載」條件。在相同的標準 下,北檢只法辦網友,卻不約談白冰冰到案,這會讓人民質疑檢調的公平性。難道就因為白冰冰是馬總統任命的國策顧問,所以北檢「選擇性辦案」?(作者為律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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