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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蔡豪 貪污判刑四個月

【2012/9/6 17:3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立委蔡豪幫助妻子宋麗華選屏東縣第15屆縣長,蔡豪從當時調查局南機組第一組組長諸明章,及諸的友人李長麟處,得知宋麗華涉賄 將被檢調搜索,蔡豪事後為答謝諸、李兩人,不法招待2千元,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蔡豪4月徒刑確定、不能易科罰金,但可易服社會勞動役。

諸明章去年底已被依貪污罪,判刑2年9月徒刑確定、褫奪公權2年,李長麟因未上訴三審,已獲判4月徒刑確定。

合議庭認為,依檢方調閱通聯紀錄,顯示蔡、諸、李等人曾通話,李在電話中還指諸冒生命和職務危險,告訴他相關訊息,要求蔡應與諸見面,顯見蔡確有在94年10月13日不法招待2千元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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