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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案定讞 屏縣議長林清都解職


同案國民黨3議員 都解職




前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林清都。(資料照)






2012-8-31


〔記者項程鎮、陳慧萍、黃良傑、葉永騫/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屏東縣議會議長選舉賄選案,前國民黨籍議長林清都及另三名國民黨籍議員曾義雄、杜春生、施蘇貴美皆判決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定讞。林清都的議長、議員資格及曾義雄等三人的議員資格,都從昨天起喪失。


林清都遭判刑五年半、罰金二百五十萬元、褫奪公權五年,須入獄;曾義雄判刑一年十月、罰金一百八十萬元、緩刑五年、褫奪公權四年;施蘇貴美判刑一年十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兩年;杜春生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兩年。


同案被告民進黨議員邱名璋、潘淑真、黃明榮、國民黨議員林亞蒓,及林清都的司機宋希聖皆判無罪確定。林清都的助理蘇俊鵬則判三年六月、罰金一百五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


林清都昨透過友人表示,他正思考下一步;至於同案三名均被判刑但緩刑的議員,施蘇貴美說已有心理準備,只沒想到這麼快定讞;杜春生表示,接到判決書再回應;曾義雄昨晚未接聽電話。


4缺額 落選票數高者遞補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昨天說,地方議員被法院褫奪公權,其缺額依法由落選人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屏東縣府表示,四名議員解職後,職缺將由劉育豪(民進黨)、黃纓桔(民進黨)、陳美瓊(國民黨)、杜傳(國民黨)四人遞補。


屏 東縣議會有五十五名議員,先前因賄選案被判當選無效定讞者,包括郭美玉(國民黨)、潘連周(無黨)、蔡豪(國民黨)、王樹圍(無黨)、林傑西(國民黨), 一一解職,分別由何輝能(民進黨)、林郁虹(國民黨)、林明順(無黨)、王景山(國民黨)、許天賜(民進黨、補選)遞任。


昨天議長賄選案定讞後,又有四人解職,累計本屆解職議員達九人。四名新科議員遞補就職後,屏東縣議會國民黨籍二十六人、民進黨籍十六人、無黨籍十三人。


至於議長是否改選,屏東縣議會秘書長黃道東說,接獲最高法院判決書再說。據了解,屏東縣議會過去曾在前議長鄭太吉因案入獄時,所有議員達成「不選」共識,由副議長蔡侑展代理到任期結束。不過,若依正常程序,只要有議員互推提名,議長就得改選。


本案在一審判決後,林清都遭停職,議長職務就由副議長劉水復代理。


林清都 國民黨籍身分當選


九十九年三月一日,屏東縣新任議員就職並改選議長,當時國民黨籍的林清都當選議長,但他隔天就因賄選案被檢調約談,再過一天更以國民黨議長當選人身分遭收押,震撼屏東政壇,也引發國人關注議論。


法院判決指出,林清都連任議員前已部署參選議長,九十八年十二月五日當選議員後,與曾義雄、蘇俊鵬等人共謀以每票五十萬元賄選,由林籌措資金、曾負責行賄。


九十八年十二月八日起,宋希聖開車載曾義雄,車上裝有賄款五百萬元,曾陸續向議員杜春生、林玉如、施蘇貴美、連正勝、林亞蒓、潘淑真、黃明榮、邱名璋等人行賄,部分議員收賄,部分議員拒收或退還賄款。


最高法院指出,林清都和蘇俊鵬在歷審庭訊時雖都否認犯罪,但曾義雄、杜春生、施蘇貴美都自白犯罪,二審時已查出曾義雄等人電話通聯紀錄和基地台位置,及扣案的賄款,合議庭認定林、蘇確有賄選犯行,不採信林、蘇兩人辯詞,駁回林、蘇等人上訴、維持高雄高分院判決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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