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6 / 15:36
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被控協助建商推動都更案收賄,包括按月收取建商11萬元以及收受香奈兒、蕭邦2支名表、金條,被依貪汙罪起訴,許偵查中遭羈押禁見,後來獲裁定300萬元交保,台北地院審結,今天宣判,許志堅被依貪汙罪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另依商會法判刑5月,扣案名表、金條均沒收。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等罪嫌起訴許志堅、共犯「白手套」周麗惠、許士耘、許志遠、周佳萱、鄒雪娥、蔡哲義共7人,其餘人也分別宣判。
檢方指控,許志堅2010年12月25日至2014年6月29日擔任副市長期間,兼任新北市政府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職務,他在2件都更案中收受建商400萬元賄款、金條及名錶,再趁擔任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委及都市計畫委員會副主委的機會,替2家建商護航。